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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8万!河北秦皇岛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计划发布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计划发布。该项目总投资7888.7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22日招标。 项目在保持规模不变(5万m3/d)的前提下,拟对现有厂区Biodopp生化池、高效沉淀池、鼓风机房及配套的电气自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新建初沉池、提升泵池、二沉池、污泥泵池及中间提升泵池、综合加药间、污泥均质池。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Biodopp生物池+二沉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的工艺路线;污泥处理维持现状,采用“带式浓缩脱水”的工艺路线;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到《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2-2023)A类限值。 秦皇岛市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计划 秦皇岛市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原标题:7888万!河北秦皇岛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计划发布
滁州市来安县“三位一体” 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安县强化源头管控力度,聚焦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污染治理重点,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2月24日,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全市排名第1。 深化源头治理,精准推进工业污染防控。深入开展夏季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百名专家帮百企”活动,累计指导67家企业规范落实环保要求;组织57家企业分两轮完成活性炭集中更换,督促7家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LDAR检测;大力推动溶剂使用源替代工程,完成30家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全面淘汰101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 加强面源管控,切实解决“家门口”环境难题。持续深化“三整治一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餐饮油烟、噪声及异味扰民问题26件,其中餐饮油烟问题15个、噪声问题11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扬尘污染,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累计整改建筑工地扬尘问题29个、道路扬尘问题10个,同步强化路面清扫洒水作业,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 健全应急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效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将208家企业纳入管控范围。今年以来,共7次启动臭氧轻度污染“保良”管控措施,通过引导涉气企业实施停限产等手段,有效削减污染峰值,保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 原标题:滁州市来安县“三位一体” 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
时隔30年首次修订!《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陈婧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雷晶、李琴 邮箱:leiji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酒店909室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 5.《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7日
进一步严格执法,成都严惩重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高发态势,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位部署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行动方案。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区(市)县有序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龙泉驿区 12月23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缨率成都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一组赴龙泉驿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来到成都兴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监管平台等点位,了解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建筑垃圾监管情况。针对下一步工作,督导组强调:一是提高站位,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的部署,遏制住固废增长势头,持续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二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采取“地毯式排查+重点核查”方式,全域覆盖加强排查整治。三是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便捷渠道,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线索。四是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存在疏漏、问题反复多发的纳入重点督办。 青白江区 12月23日,成都市城管委、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局组成联合督导组,由成都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柏清带队,赴青白江区督导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就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优化专项整治工作流程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闭环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排查,充分发挥微网实格作用,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多渠道、多方式发现问题。四是要进一步严格执法,严惩重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近日,青白江区生态委办联合大弯街道办事处召开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聚焦闲置厂房、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组织对辖区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开展全覆盖、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形成动态更新的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产废行业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流程。三是建立健全属地与职能部门的高效联动机制。街道、社区一旦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照流程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和整改,形成“发现-上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模式。 彭州市 12月24日,由成都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柏清带队,成都市城管委、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局组成的督导二组赴彭州市督导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三是强化设施建设,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加快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降低非法倾倒风险隐患。四是强化高位指挥体系,巩固整治成效,结合辖区实际重点针对“三边地带”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原标题:进一步严格执法,严惩重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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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5年本)》印发
江苏出台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
重磅发布!新疆清洁取暖政策大汇总
01 新疆: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等清洁低碳供暖技术 方案名称《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技术,积极推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应用。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达到65%。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 02 新疆:推动城镇集中供暖低碳化 鼓励空气热能等应用推广 方案名称《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城镇集中供暖低碳化,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连片建筑集中应用推广,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 推进南疆“煤改电”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小型能源设施,制定农村电供暖补贴政策,多措并举降低农村电供暖用电成本,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03 新疆:扩大高效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方案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在陶瓷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实施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高效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04 新疆伊犁市:未来5年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户用煤改电和商用空气能迎来利好 方案名称《新疆伊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二)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散煤燃烧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化热源点布局,持续完善供热管网建设,整合供热资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设施。推动建筑节能改造。2025-2030年分布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力争2030年伊宁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三)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推进农业生产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业生产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早谋划农业生产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及优化任务。 05 新疆岳普湖县未来10年:远期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形成以空气源热泵及光热供热为主的清洁供热 方案名称:岳普湖县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供热方式以“大型区域燃煤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消除分散燃煤锅炉房,适当发展燃气分散供热,有条件区域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形式供热,从而实现城市热力网集中供热为主,燃气及热泵等其他供热形式为补充的供热格局。近期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远期使用清洁能源供热,主要以空气源热泵及光热供热为主的处理方案。 06 新疆阿克苏: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 方案名称:《阿克苏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加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供。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强化商品煤质量管控。 07 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方案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坚持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08 新疆两地上榜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 方案名称:《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新疆克拉玛依市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榜上有名。 09 新疆博州: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190万元 方案名称:《博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落实兵地双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190万元,淘汰燃煤锅炉36台354.5蒸吨。 本文系新疆北展东方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若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处理。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根据2025年10月31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现予发布,文件内容如下: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11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10月31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 第三章 治理和综合利用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激励引导。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发现本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依法承担责任。 畜禽养殖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防止、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水平。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市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行政区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禁养区内不得建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安排其转产、搬迁、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并应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八条 禁养区、限养区之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方案和措施,向环境排放可能对大气、土壤、水体等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减少影响的预案等。 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和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已经委托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闲置或者擅自拆除。 第三章 治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处理还田、制取清洁能源、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可以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或者与其他养殖、种植经营者(基地、合作社)合作,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进行合理消纳利用。 将农田、园地、林地等用作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储存池、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畜禽养殖户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四条 对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粪便、尸体等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区域的综合治理,根据需要依法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方案。 第二十七条 因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因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治理,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需要,推动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社会服务体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产业化。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激励和扶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限养区之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 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畜禽养殖户,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粪便、尸体等废弃物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禁养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三)限养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制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第四十条 短期饲养从外地调入的畜禽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宿州市砀山县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砀山县以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紧盯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以更大决心、更强举措,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攻坚行动,为持续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抓落实。围绕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做好问题全面排查,部门统筹协调,执法严肃监管等重点工作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责令整改,形成主体责任单位积极响应,主管监管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6场次,专题调度推进会8场次,研究研判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44个,目前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强化联合联动,重拳治理抓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住建、交运、城管等部门,对全县扬尘管控严格实行网格化执法检查,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拆迁和闲置地块扬尘监管纳入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要求增加马路清扫保洁频次,启用雾炮车不定时、不定频次作业。规范渣土运输车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运输车辆上路。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4次,共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95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 强化执法监管,积极响应抓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组织住建、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未严格落实限、停产的工业企业严肃查处,共出动检查人员约330余人次,检查企业87家次,发现问题39个,现已落实整改36个,其余3个正在整改中。 强化溯源监测,精细管控抓源头。空气环境质量表现在空中,根源在地面,在执法力量全面持续排查涉VOCs企业的基础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启用第三方技术部门走航、雷达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问题源头,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精准提升执法监管战斗力。截至目前,共交办走航巡查涉气问题39个,按照清单要求正在落实整改。 原标题:宿州市砀山县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6年要突出抓好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12月25日至26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时期工作,分析把握新形势,研究“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主持会议。部领导叶民、张云明、熊继军、柯吉欣、单忠德、谢远生、张建民、高东升、谢少锋、钟志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工业经济稳中有进。工业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展现强大韧性和活力。预计全年,电信业务总量和软件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和12%左右,数字产业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左右。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持续增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顺利推进,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和产品。产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统筹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11月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9.2%和9.3%,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超过万亿元,新能源汽车出口突破200万辆。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累计建成7000余家先进级、50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全国工业5G专网项目超过2万个、5G工厂超过8000家,累计培育国家绿色工厂6430家、绿色工业园区491家,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服务企业与社会民生取得新成效。累计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0.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862家。信息通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截至10月底5G基站总数达到475.8万个,5G融入97个国民经济大类中的91个,个人信息保护、APP治理得到加强,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纵深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一批标志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面临形势,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使命任务,着力夯实基础、全面发力,补短板、锻长板、抢先机。要更加注重“强筋壮骨”、价值创造、安全保障、行业治理,全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强优质企业培育,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屏障,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新型工业化取得重大进展,推动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稳步迈向世界制造强国前列,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 会议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稳增长、强创新、促融合、优治理、防风险,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确保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2026年要围绕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突出抓好十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力巩固工业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深入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支持工业大省挑大梁。加大绿色产品、潮品、适老产品等供给,系统培育中国消费品名品方阵。着力稳定制造业有效投资。继续保持烟草行业稳健发展。二是持续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特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办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三是加快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做强一批高水平制造业中试平台,打造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行动,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四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强化标准引领,推动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智赋能、管理创新。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领军品牌。促进工业与文旅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人工智能攻关。有序开展卫星物联网等新业务商用试验。创建首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未来产业重点细分赛道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完善具身智能、元宇宙等的创新发展政策。加强6G技术研发。六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形成一批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创建高标准数字园区,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培育一批重点行业智能体、智能原生企业。支持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和装备攻关,实施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做强开源基础设施、重点开源社区。七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新培育一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与推广应用。八是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宽带升级”专项,开展新一轮万兆光网试点。加快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加强算力网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2026电信业务“明白办、放心用”行动。强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与保护,推动建立汽车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发布新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出台低空经济发展等领域频率开发利用指南。九是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新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坚决遏制新增拖欠。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创建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提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功能。十是提高行业治理效能。加快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十五五”系列规划。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坚决遏制低价低质量竞争。强化产业与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推进产融合作城市试点政策创新。提升高质量标准体系化供给能力。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宣贯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会议强调,党的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实施机关党建“三提一增”专项,着眼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增强抓党建、促发展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全面建强、机关党建质量全面提高、事业发展保障全面夯实。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党员干部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支持部属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抓好学科专业调整优化试点,全面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五个100”计划,加快“双一流”建设。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工匠精神等伟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岁末年初之际,要扎实做好企业帮扶、产品供给、通信服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全力维护部属高校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要做好值班和应急值守等工作,组织做好对离退休干部、老职工的慰问。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会议号召,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全面完成明年目标任务,奋力开创新型工业化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河南、陕西、江苏、重庆、上海、湖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广东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先后作交流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有关中央企业及中央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代管各基金公司、部主管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编辑:李丽霞、赵星汉 摄影:王 弋、张 鹏 原标题: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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